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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
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
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1 年度,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9.68 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合计 51,969.9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02%。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项目贷款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有助于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
提供担保的情形。
    2、2021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发
生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对公司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
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

       三、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章程等相关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 2021 年度盈利情况和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商誉减值)事项,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
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
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

       六、对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经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七、对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
事前审核,同意将聘请其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并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的 2021 年
度报告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审计规则的要求,且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其出具的审计报告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
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   政                殷爱荪                 任   佳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