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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5-1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苏大维格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欣                            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萌                            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4,保荐机构每月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方                                  是                       不适用
面的承诺
5.关于社保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
                                           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维格”)出具《江苏证监
                                           局关于对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9 号)。监管措
                                           施认定:公司 2021 年 2 月 26 日披露《2020 年度业
                                           绩快报》,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报
                                           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数
                                           据存在较大差异,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贵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第二条和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
                                           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司将切实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充分吸取教训,
                                           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
                                           展。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欣            黄   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