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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苏州苏大维格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报告期
内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不影响公司
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22年上半年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
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按照
《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情况。

    四、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六、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
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关于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盐城维旺本次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
费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政 ____________________




殷爱荪 ____________________




任 佳 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