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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9-0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1 号)核准,公司向 9 名
特定对象发行了 33,613,44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23.8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1.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737,371.18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262,619.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出具《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2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
理,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1,790.38 万元,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资金余额为 29,000.00 万元,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10,000.00 万元。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金额           入金额
     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
 1                                   55,000.00        33,226.26        17,007.41
     板材项目
     SVG 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
 2                                   55,671.61        35,000.00         1,052.83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9,999.95
              合计                  120,671.61        78,226.26        28,060.19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因项目建设具有一
定的周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与资金安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
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在对公司及
子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测和安排,有效控制风险,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与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
公司的收益,保障股东回报。

     (二)投资品种和期限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审慎评估,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
不得进行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五)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
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质、签署合同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投资
产品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公司财务部门
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及其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定期对所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推进及公司正常经营。同时,公
司通过适度购买保本型的短期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维旺科技之全资子公司盐
城维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维旺科技之全资子
公司盐城维旺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
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风险可控,可以提
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
定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欣               黄 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