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6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
们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蒋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了解,蒋林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且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蒋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政 ____________________
殷爱荪 ____________________
任 佳 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