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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0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苏大维格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
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控
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
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
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过十二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六)决策程序

   该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
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定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但投资品种
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现金管理,确保有效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收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东吴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欣             黄   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