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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苏大维格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2023-04-26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2 年度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298号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大维格”)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2295 号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苏大维格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苏大维格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鉴证报告第 1 页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
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苏大维格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苏大维格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苏大维格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 O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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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171,580.84                  173,679.3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901.30                    1,790.7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11%                       1.0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901.30 其他业务收入       1,790.78 其他业务收入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901.30                    1,790.78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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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69,679.54                  171,888.57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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