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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大维格: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3-024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

                        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
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
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SVG 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以下
简称“创新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及公司战略发展、研发目标等最新需求情况,
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
整。本次调整事宜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拟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创新中心募投项目最新需求
情况,在设备投入额度内对创新中心项目设备的具体名称、数量和金额进行合理
调整,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1 号)核准,公司向 9 名
特定对象发行了 33,613,44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23.8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1.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737,371.18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262,619.8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2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             55,000.00               33,226.26
  2      SVG 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55,671.61               3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20,671.61               78,226.26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
子公司盐城维旺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
司 向 全 资 孙 公 司 增 资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向 维 旺 科 技 增 资
332,262,619.82 元 , 其 中 增 加 维 旺 科 技 注 册 资 本 75,000,000 元 , 其 余
257,262,619.82 元计入维旺科技资本公积。同时,由维旺科技向其全资子公司
盐城维旺增资 332,262,619.82 元,全部计入盐城维旺资本公积。用于实施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
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
目”二期工程实施地点由盐城晶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用“代建-租赁-回购”模
式租赁的厂房变更为盐城维旺向上海伟伦阀门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江
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新源路与通达路交叉口的厂房,实施方式由“代建-租赁-回购”
的定制化建设模式,变更为使用购置厂房实施。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盐城维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经营,并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
旺科技”)之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维旺”)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29,396.27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 18,549.75 万元(含利息)。具体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金额
  1      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        33,226.26        17,756.16
  2      SVG 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35,000.00         1,640.16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9,999.95
                     合计                          78,226.26        29,396.27
      注: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情况及原因
      1、计划进度调整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创新中心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
项目的情况下,拟对创新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
如下:
                                 本次调整前达到预计可使     本次调整后达到预计可使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SVG 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计划进度调整原因
    2022 年度,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所处行业承压明显,公司主
要业务所处下游行业如消费电子行业等需求短期下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不及预
期,部分前瞻性技术所涉行业产业化进程也有所延缓。公司审慎考虑业务运营情
况、行业周期变动情况及技术投入需求,在 2022 年度未开展创新中心项目基本
建设投资,导致创新中心项目投入情况与原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公司“SVG 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额
             项目                   项目投资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卓越创新中心基本建设投资              35,254.61         15,000.00       20,000.00
        设备购置及安装                  20,417.00         20,000.00       15,000.00
          总投资金额                    55,671.61         35,000.00       35,000.00


    2、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本次公司对“SVG 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
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计划的创新中心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周期长于基本建设投
资,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结构可有效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随着公司
研发计划与工作的不断推进,公司研发工作对设备形成了一些新的需求;公司在
先进技术产业化、客户开发以及新业务拓展过程中也会不断形成新的要求,公司
研发工作以及研发平台的建设必须随着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情况进行合理优化,
从而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更好地服务公司研发与产业目标的实现。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创新中心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
在设备投入额度内对创新中心项目设备的具体名称、数量和金额进行合理调整,
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四、重新论证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
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鉴于公司该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搁置已经超过一年,因此公司对“SVG 微纳光制
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微纳结构产品制造和技术服务商,建立了微纳光学研发
与生产制造的完备基础技术平台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技术沉淀,公司已经陆
续推出了公共安全材料、新型印刷材料、导光材料、柔性透明导电膜、中大尺寸
电容触控模组和特种装饰膜等产品;同时,公司在裸眼 3D 显示、光波导、导光
与导电材料、传感器件、薄膜成像、虚实融合等领域进行了前瞻性技术研究,积
累了一批先进技术和超前产品。
    公司建有数码激光成像显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微纳柔性制造江苏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时也是国家“2011 计划”苏州纳米科技协同创新中心
微纳柔性制造专业中心、企业博士后维格工作站和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国家
首批印刷复制示范企业。作为国家省部级研究平台和集团企业总部与研发中心,
公司现有研发场地因建设时间较久,场地规模有限,难以满足公司日益壮大的研
发需求。公司已取得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的现有土地使用权,部分土
地尚未开发,公司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建设研发中心,在改善和提升公司研发条件
与能力的同时,提高了公司资源的利用效率,并可以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对公司
发展意义重大。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在微纳光学产品技术研发与制造领域位居国内领先地位,行业领先地位
的取得源于公司持续的自主创新。陈林森作为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
员、中国光学学会全息与光信息处理专委会主任和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专项首
席专家,其领导下的研发团队在前瞻性和应用性技术研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持续创造出先进的研究成果,使公司在微纳光学制造关键技术方面独树一帜。
    公司研发团队承担或参与了国家 863 计划、国家重大仪器设备专项、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多项国家项目,并多次荣获
国家科技进步奖、江苏省科技奖和国家专利优秀奖。公司已经形成了以陈林森为
带头人的研发团队,建立了企业自主研发的模式,具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的高精尖设计开发能力。
    (三)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可有效改善和提升公司研发
条件与能力,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创新中心项目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系根据公司所
处行业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
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结构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资金用途、
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及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
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SVG 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及公司战略发展、
研发目标等最新需求情况,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以及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拟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创新中心募投项目最新
需求情况,在设备投入额度内对创新中心项目设备的具体名称、数量和金额进行
合理调整,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SVG 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
计划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结构进行调整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以及
公司研发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投项目更好
地服务于公司研发目标及经营战略的实现。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创新中心项
目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对“SVG 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有
利于募投项目的更好地实施及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
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研发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择机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东吴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
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