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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日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4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二、   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
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
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相匹
配,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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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077 号)及询问公司内部
审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备忘录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
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
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
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
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
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
指导作用。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及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审议的《关于董事2020年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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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
责,促使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议。

七、   关于购买董监高职业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购买董监高职业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故同意公
司购买董监高职业责任险,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
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
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
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九、   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推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20
年4月16日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魏恺言先生、余凯先
生、BAI JIANXIONG先生、NG YI PIN先生、吴永平先生、MAK,SAI CHAK先生、张
汉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吴永平先生、MAK,SAI CHAK先生、张
汉斌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审核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通过审核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
   本次董事会换届并推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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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资格,同
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正文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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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吴永平:


周政宁:


黄绍伟: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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