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正文至此) 1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吴永平: 周政宁: 黄绍伟: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