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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日科技:平安证券关于兆日科技超募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2-3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兆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日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平安证券对兆日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3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00 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4,400 万元,扣除承
销及发行费用人民币 5,651.1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748.85 万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
第 1038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7,541.61 万元用于“电子支付
密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4,025.72 万元用于“金融票据防克隆产品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其余 47,181.52 万元为超募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9,338.58 万元,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已将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 2,722.4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5 年、2016 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28,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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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经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使用
14,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第一季度
分别补充流动资金 1,000 万元、2,503.03 万元、10,496.97 万元,该次使用超募资
金补充流动资产事项已全部完成。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使用 14,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到 2021 年 11 月 30 日,该次使用超募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 2,115.93 万元。

    3、前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含利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超募资金(含利息)余额为 14,226.51 万元,
均以活期、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
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
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
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2 年 1 月 7 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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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为上述超募资金(含利息)。

    6、投资授权

    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和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审批每笔委托理财并签署相关文件。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仅限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而不用于证券投资,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委托理财
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
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
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
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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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
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应为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投资期满后资金
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五、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超募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年度滚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000
万元,产品到期赎回,取得收益 9.12 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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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超募资金(含利息)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
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超募资金(含利息)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超
募资金(含利息)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一年以内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
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
机构同意上述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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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茵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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