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 2018年度,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已建立了一套较为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具备合 理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自身 发展的需要。2018年度,内部控制在公司经营的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 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进行,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监事:余厉、顾辰、王雷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