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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
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
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杨震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汪
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刘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洪国
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二、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
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的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郑培敏、曹军波、万如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