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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6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再融资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与中介机
构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且根据
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等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万如平、陈华、朱玉旭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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