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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06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
的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鉴于再融资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与中介机
构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拟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万如平、陈华、朱玉旭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