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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01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
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
金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郁金香业务持
续稳定发展,并且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流程,能够有效防范风
险。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为郁金香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担保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万如平、陈华、朱玉旭
                                              二○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