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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3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
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关于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子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融资能力,增强持
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暨公司以对郁金香应收股利
20,000 万元对其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万如平、陈华、朱玉旭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