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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09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万如平、陈华、朱玉旭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