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控股股东之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关联方上海双创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借款,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 司 子公 司新 文化 传媒 香 港有 限公 司与 Young & You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拟签署的《关于PREMIUM DATA ASSOCIATES LIMITED之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是基于PREMIUM DATA ASSOCIATES LIMITED仲裁实际情况的需要,
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
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万如平、陈华、朱玉旭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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