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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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
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
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
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
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
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
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
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比较报表。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
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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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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