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如平)2021-04-29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万如平)
二○二一年四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文化传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
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
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
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任期内本年召开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
9 9 0 0 否
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
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
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0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
下:
1、2020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
2
共同投资设立文化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文化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补选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2019年度日
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事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
项》、《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事项》、《关于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的事项》、《关于补选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事
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项》、《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与特定
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拟聘任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项》、《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3
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1、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沟通,实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2、定期与公司高管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进行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切实履行了相关的责任和义
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20年度,对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
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
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
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4
1、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
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
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万如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