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一年六月 重要声明 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 相关规定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债 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谨对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事务进行专项说明。本报告 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不构成对投资 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 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因市场行为及其他 情形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6年7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75号”文核准,上海新文化 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公开 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债券名称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16文化01”,债券代码“112424”。 三、发行规模 人民币10亿元。 四、票面金额 人民币100元。 五、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4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4日,若 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8月5日 至2020年8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或休息,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 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3 八、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6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4日)票面年利率为 4.49%,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后2年(2019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票面利率 为8.00%。 九、发行时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公司的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证券”、“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 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发行 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5 第三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336 股票简称:新文化 注册资本:806,230,192元 法定代表人:杨震华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30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444号北区238室 主营业务: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电影制片,电影发行,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各类广告,多媒体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 文化用品的销售,投资管理。 二、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33,885.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06%;营业利润 -166,095.2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1.68%;利润总额为-166,403.91万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58.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261.5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6.35%。广告业务方面,因疫情导致公共场所人流限制以及外出人群减少,广告主 投放预算缩减,同时国内多地开展户外广告的整治,对公司广告业务收入带来一定 的影响;此外,媒体资源的阵地租金相对固定,公司为了保持已有阵地资源,报告 期内依旧照常支付LED大屏成本。影视业务方面,影视内容制作行业仍处于持续不 断的调整之中,受疫情、客户偿付能力等因素影响,项目回报期延长、投资项目减 少等问题导致影视业务业绩下滑。同时,因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信用减值损失, 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1,788,780,611.1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905,546,313.52元,公司实收股本 806,230,192.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1、调整广告业务经营模式,优化及整合更优质屏幕资源 公司不断优化及整合更优质屏幕资源,缩减部分开支,同时加大对华东地区重 6 要城市的大屏布局,进一步加强了上海、广州、杭州、南京及苏州等多个城市的LED 大屏网络维护,通过对部分核心商圈核心屏幕的软硬件设备升级改造,突破技术壁 垒,提升技术及创新竞争优势,梳理行业领先标杆。 公司制定疫情期间的政策调控,主要针对4A及大客户等,根据投放标的、合 作客户、合作频次等多维度属性综合判定,给予持续性、稳定性、有一定合作金额 的品牌客户提供价格优惠政策及其他可支持的服务等,保持销售业绩,增进合作友 好度。同时,尝试探索MCN直播营销模式,给客户提供MCN直播带货等新媒体广 告资源和产品,匹配和跟进MCN机构及达人资源,进行直播、短视频、图文等发 布工作。通过加强裸眼3D等技术与内容创意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业务核心竞争力, 以技术赋能创意,以内容链接媒体,促进业务发展。 2、消化存量项目,部分影视作品于2020年上线 公司继续消化待播项目,优先确保项目排播和现金回笼。公司参与投资的电视 剧和电影《天河传》(原名:仙剑奇侠传4)、《美人鱼2》等项目处于后续制作或 前期策划阶段;《肥龙过江》、《斗战胜佛之大圣之泪》(原名:斗战胜佛2)、 《神刀御厨娘》(原名:热血厨娘)、《硬击》(原名:玩命保镖)已于报告期内 播出;《大富翁》因近年来电影市场受疫情影响,投资风险较高,资金占用周期较 长,决定暂缓开发;《轩辕剑》因该项目定位高成本制作,考虑到近年电影市场不 确定性因素加剧风险性,决定暂缓开发。 三、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了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的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1]430203号)及《关于上 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1)第430003号) (一)发行人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7 流动资产 52,906.01 87,938.56 非流动资产 89,658.42 237,709.34 资产总计 142,564.43 325,647.90 流动负债 89,508.35 63,608.85 非流动负债 22,614.87 58,196.54 负债总计 112,123.22 121,805.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3,310.57 202,528.26 少数股东权益 -2,869.36 1,314.25 股东权益总计 30,441.21 203,842.5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42,564.43 325,647.90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33,885.64 55,605.38 营业利润 -166,095.21 -102,731.28 利润总额 -166,403.91 -104,991.91 净利润 -170,125.51 -95,160.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7,261.54 -94,844.66 少数股东损益 -2,863.97 -315.87 基本每股收益(元) -2.07 -1.18 稀释每股收益(元) -2.07 -1.18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23.17 6,410.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89.92 -1,329.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54.26 -32,313.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81.96 -27,289.63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2,615,435.44元,于2020年 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366,023,422.19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1,788,780,611.12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8 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强调事项 公 司 子 公 司 新 文 化 传 媒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就 PREMIUM DATA ASSOCIATES LIMITED 40%股权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并拟要求YOUNG & YOU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代新文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 心提起PREMIUM DATA ASSOCIATES LIMITED 5%股权的仲裁,要求周星驰先 生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45%股权回购款本金和利息共计8.41亿元,并全额 计提了8.41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9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7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公开发行了本 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9.92亿元。根据《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扣除 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或收购资 产、偿还银行贷款。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类型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电影电视剧投资 40,000.00 视频平台股权投资 40,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0 合计 100,000.00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使用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00,599.15万元。其中电影电视剧投资40,501.79万元,股权项目投资40,000.01万元, 偿还银行贷款20,000.02万元,以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97.33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10.5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对外投资北京小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北京小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金 额由原计划的409,574,469.00元调整为102,393,617.25元。其中,募集资金支付 102,390,000.00元,自有资金支付3,617.25元。而股权投资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297,610,000.00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4亿元用于股 权投资或收购资产,若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北京小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实 施或实际投资额不足4亿元,剩余募集资金可用于其他股权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为全 10 资子公司新文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以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部分募集资金为本次股权投 资贷款开立保函提供货币资金质押担保的议案》,为推进新文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 投资PREMIUM DATA ASSOCIATES LIMITED 40%股权的事宜,根据银行相关规 定,公司拟将用于股权投资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297,610,000.00元转入全资子公司 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寿路支行开立的结 算账户,再由该账户转入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为本次股权投资贷款开立保函提供货币资金质押担 保。质押担保解除后,用于股权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297,610,000.00元将继续用于 支付投资PREMIUM DATA ASSOCIATES LIMITED的股权转让款。 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中电 影电视剧项目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四 部影视剧的实际投资额不足4亿元,电影电视剧投资部分的剩余募集资金可用于投 资其他影视剧。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 将电影《大富翁》调整为电视剧《天河传》(原名:仙剑奇侠传4),该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此次项目调整不会影响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 整体运用计划,符合《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运用计划的相关约定。 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中电 影电视剧项目的议案》。公司预计电影《轩辕剑》2018年12月31日前不会发生重大 资金支出,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增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项目为电影《美人鱼2》、电影《追龙2:追缉大富豪》(原 名:贼王)、电影《肥龙过江》以及电视剧《激荡》、电视剧《美人鱼》。若2019 年1月1日募集资金中用于电影电视剧投资项目实际支出不足人民币4亿元,则剩余 募集资金可继续用于投资电影《轩辕剑》。上述影视剧最终名称以国家广播电视总 局核发的发行许可证或公映许可证为准。此次项目调整不会影响本次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的整体运用计划,符合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运用计划的相关约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在监管银行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宁波银行上海分 11 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 付,并进行专项管理,明细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入账日期 金额(元) 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70010122002264056 2016/8/9 496,0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 98840155200003362 2016/8/9 496,000,000.00 合计 - - 992,000,000.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全称 账户类别 账号 余额(元) 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募集资金专户 70010122002264056 105,661.7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98840155200003362 0.00 合计 - - 105,661.70 2020年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12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重大变化情况 2019年7月22日,“16文化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子公司股权为公司债券增信的议案》。 公司与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就质押公司持有的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 限公司100%股权签署《股权质押担保合同》,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达可斯 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就质押上海达可斯持有的沈阳达可斯广告有限 公司100%股权签署《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上述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债权 为依照 募集 说明 书发 行的、 本金 总额 为人 民币 100,000.00 万元 、 当前余 额为 48,839.54万元的本次债券,包括本次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 现担保债权及质权的合理费用。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为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 权人及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人,中信建投证券受全体债券持有人(即质权人)的委托 作为本合同项下质押权益的代理人。 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质登记已取得上海市徐汇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股质登记设字[042019]第0059号), 沈阳达可斯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质登记已取得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沈02)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2019034574 号),质权自质押登记办理完毕设立,标的股权的相关质押登记权利证明文件交付 中信建投证券进行保管。 二、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效执行了本期债券的相 关偿债保障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到期兑付的偿债资金来源及偿债保障措施具体 如下: (一)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余额(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为 46,114.04万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27,627.7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为 2,079.77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13,602.39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612.04万元,交 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291.75万元,必要时可作为公司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 13 (二)拟向控股股东之关联方借款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关联方上海双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借款事项已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借款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使用。 (三)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此外,公司还将通过催收应收款项、加快资产处置、积极争取户外大屏免租期、 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申请存量借款续贷、向政府部门申请财政补助等措施改 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 14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本期债券未出现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未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 15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8月5日,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5 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 5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5日;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5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或休息,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于2020年8月5日完成第4年末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及利息的兑付,兑付 金额为294,263,712元(含税前利息),并于当日支付剩余部分债券2019年8月5日至 2020年8月4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8.00元(含税)/张。报告期内已按时完成上述债券兑 付及付息事项。 16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20年2月2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 发布《关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承继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 客户/项目的公告》,发行人及本期公司债券的后续评级工作由中诚信国际承继。 2020年4月24日,中诚信国际出具《中诚信国际关于下调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其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的公告》 (信评委公告[2020]128号),中诚信国际认为,2019年以来公司业绩大幅下降,到 期债务偿付资金来源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中诚信国际 将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降至AA-,将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由AA调降至 AA-,并将主体和债项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2020年6月27日,中诚信国际出具《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 字[2020]跟踪1746号)。中诚信国际认为,发行人累积了多款IP项目,项目储备丰 富;发行人传媒业务产业链完整且客户资源较为丰富;同时,受影视行业政策收紧 及国内经济下行带来的广告主投放预算减少等因素影响,2019年发行人盈利能力 大幅下滑;如果前期收购企业未来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发行人可能面临较大的商誉 减值风险,并可能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发行人正在推进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事项进展仍需进一步关注;此外,“16文化01”将于近期 面临回售,发行人货币资金规模较小且可动用银行授信额度较少,若投资者选择回 售规模较大,届时发行人将面临一定兑付压力。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新文化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AA-,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并将新文化主体信用等级、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 2020年12月24日,中诚信国际出具《中诚信国际关于将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撤出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并将评级展望调整为负 面的公告》。中诚信国际认为,2020年以来公司业绩大幅下降,到期债务偿付资金 来源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仍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中诚信国际维持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及“16文化0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将上述主体及债项信用等级 撤出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并将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 2021年6月25日,中诚信国际出具《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 17 字[2021]跟踪1369号)。中诚信国际认为,受疫情影响,且影视行业监管趋严、广 告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盈利能力大幅下滑;同时,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备重大 不确定性,2020年公司计提较大规模减值损失,若前期收购企业未来经营业绩持续 下滑,公司仍将面临一定的商誉减值风险,并可能进一步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资产 质量;同时,公司短期流动性压力很大;但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实际控制人变更 将为公司带来更多资本优势和文化科创资源。中诚信国际将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由AA-调降至BBB,评级展望为负面,将“16文化01”的债项信用等级由AA-调 降至BBB。 18 第九章 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动,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 行人负责本期债券事务的专人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5871976 传真:021-65873657 电子邮箱:xinwenhua@ncmedia.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444号北区238室 19 第十章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2020 年 8 月 3 日,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拾分自 然”)与杨震华、上海渠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渠丰国际”)签署《股份 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渠丰国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拾分自然转让其持有的发 行人 16,000,000 股流通股股份。股份转让完成后,杨震华及渠丰国际将其合计持有 的发行人剩余股份 68,568,295 股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拾分自然,委托 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2020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收到拾分自然及渠丰国际分别出具的《股份变动告 知函》,渠丰国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拾分自然转让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持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合计 16,000,000 股 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拾分自然股份受让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前持股情况 股份转让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拾分自然 55,555,555 股 6.89% 71,555,555 股 8.88% 渠丰国际 44,068,295 股 5.47% 28,068,295 股 3.48% 渠丰国际及其一 84,568,295 股 10.49% 68,568,295 股 8.50% 致行动人杨震华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后,拾分自然持有发行人 71,555,555 股, 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8.88%,拾分自然合计拥有发行人 140,123,850 股股份的表决权, 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7.38%。拾分自然系由自然人张赛美控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由杨震华变更为张赛美。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是否发生变化 中诚信国际于2020年4月24日出具《中诚信国际关于下调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其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的公告》 (信评委公告[2020]128号),将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降至AA-,将本期 债券的信用等级由AA调降至AA-,并将主体和债项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 名单。 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深 证上〔2019〕166号),经发行人申请,“16文化01”于2020年4月27日开市起停牌 两个交易日,并于2020年4月29日开市起复牌,复牌之日起暂停集中竞价交易,交 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维持原有净价计价方式。本期债券交易方 式调整后,投资者可以采用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债券 申报价格范围为前一交易日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的上下30%,交易方式调 整首日申报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0%。单笔交易数量和交易金额低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大宗交易最低限额时,投资者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 债券。本期债券交易方式调整后,仅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买入,持有债券的其他投资者可以选择卖出 或者继续持有。 中诚信国际于2020年6月27日出具《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 字[2020]跟踪1746号),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AA-,并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 单。 中诚信国际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中诚信国际关于将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撤出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并将评级展望调整为 负面的公告》,维持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及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将上述 主体及债项信用等级撤出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并将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 中诚信国际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 字[2021]跟踪1369号),将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降至BBB,评级展望为 负面,将“16文化01”的债项信用等级由AA-调降至BBB。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经查阅发行人2020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 押、出售、转让、报废的情况。 四、发行人是否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2020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 21 务的情况。 五、发行人是否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 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经查阅发行人2020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新增借款或者对 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情况。 六、发行人是否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十 经查阅发行人2020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放弃债权或财产 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情况。 七、发行人是否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 失 公司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317,109,629.46 元,占 2019 年末净资产的 64.6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2020 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本着谨慎性 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 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317,109,629.46 元,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减值损失具体如下: 单位: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项目 本期金额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5,767,860.95 2.1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154,533.53 -0.07% 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损失 841,892,230.15 50.33% 小计 876,505,557.57 52.40% 资产减值损失 22 存货跌价损失 19,298,557.97 1.15%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765,541.61 0.17% 商誉减值损失 418,539,972.31 25.02% 小计 440,604,071.89 26.34% 合计 1,317,109,629.46 78.75%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 利润总额、净利润人民币 1,317,109,629.46 元。 公司已全面排查财务管理制度,尤其对资产的期末计价和财务报告流程制度 进行梳理和完善,后续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检查机制。 八、发行人是否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 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经查阅发行人2020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分配股利,未作出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一)发行人主要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1、新文化、新文化北京分公司与北京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藏圆梦影视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015 年 4 月 17 日,新文化北京分公司与北京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百创文化”)、西藏圆梦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梦文化”)签 订了《电视剧版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百创文化与圆梦文化将电视剧《无名者》的 版权转让给新文化北京分公司,新文化北京分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百创文化版权 转让费用。百创文化对新文化、新文化北京分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新文化、新 文化北京分公司继续履行《电视剧版权转让协议书》,并支付合同款 1,365.60 万元 及违约金。圆梦文化对新文化、新文化北京分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新文化、新 文化北京分公司向其支付第二笔合同款 2,614.15 万元、余款 1,188.25 万元及违约 金。对此,新文化、新文化北京分公司辩称由于百创文化与圆梦文化迟延交付物料 导致《无名者》宣发错过反法西斯七十周年纪念最佳时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新 文化、新文化北京分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解除版权转让协议,并判令百创文化 与圆梦文化返还版权转让费 1,292 万元。2017 年 6 月 29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23 院作出“(2016)京 0105 民初 2379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百创公司、 圆梦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新文化、新文化北京分公司的反诉请求。2018 年 2 月 23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7)京 73 民终 1920 号”《民事裁定书》,撤销 该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2019 年 3 月 27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 “(2018)京 0105 民初 6510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新文化、新文化北京分公司 向百创文化支付三笔合同款共 1,365.60 万元及三笔逾期付款违约金;向圆梦文化 支付三笔合同款共 3,802.40 万元及三笔逾期付款违约金。2019 年 4 月 22 日,新文 化、新文化北京分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请求撤销前述判决书 第一、二、三项,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本案二审法院尚未判决。 2、新文化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 司电视剧发行权合同纠纷案 2016 年 8 月 16 日,新文化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欢瑞公司”)签订电视剧《封神之天启》(下称“本剧”)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书(下 称“合同”)。之后,双方就本剧追加投资等事宜签署了《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三》。依照合同第 5.1 条约定,本剧由欢瑞公司负责发行,如欢瑞 公司在约定期限达不到保底发行价目标,则欢瑞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价格,向新文 化购买本剧 3 年发行权。截至约定期限欢瑞公司未达到保底发行价目标,并于 2020 年 4 月要求解除合同第 5.1 条对双方的法律效力,且要求新文化退回已分配发行 款。新文化认为,欢瑞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明示违约,故将欢瑞公司起诉至上海市 杨浦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欢瑞公司向新文化支付电视剧发行权购买款 14,478 万 元及相应违约金。首次开庭当日,欢瑞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新文化向欢瑞公司 返还已分配发行款及向欢瑞公司赔偿投资损失合计 14,272 万元。公司已向法院提 交了追加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相关材料,后法院接受公司申请, 依法将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追加为本案共同被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 本案尚未判决。 3、新文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与周星驰股权转让协议仲裁 2016 年 12 月,新文化之子公司新文化传媒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 香港”)于与周星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持有的 PREMIUM DATA ASSOCIATES LIMITED(以下简称“PDAL”)40%的股权,作价 10.4 亿元,分四 次支付,周星驰对 PDAL 在 2016-2019 香港财年的净利润数作出承诺,分别不低于 24 1.7 亿元、2.21 亿元、2.873 亿元和 3.617 亿元,若净利润累计未达到上述金额的 70%,新文化香港有权要求周星驰方进行回购。2020 年 3 月起,周星驰单方面要 求终止其于 2016 年签署的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并拒绝提供 PDAL 财务报表, 以致公司对 PDAL 无法进行审计。新文化香港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向香港高等法 院提出申请,要求 PDAL 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开庭。2020 年 12 月 2 日,新文化香港取得香港高等法院颁下的查阅记录及 文件命令(以下简称“披露令”),披露令要求“PDAL 及其董事、雇员或其代理人 在本指令发出之日起 14 天内向新文化香港提供相关财务资料文件”。截至披露令 限期到期日,公司仍未收到 PDAL 财务资料。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文化香港依 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周星驰按照 《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回购新文化香港持有的 40%PDAL 股权,并拟通过 YOUNG & YOU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Y&Y”)向周 星驰要求回购 5%PDAL 股权,本金和利息共计 8.41 亿元。即,新文化香港原持有 40%部分股权对应的股权回购款 74,778.59 万元,新文化后续向 Y&Y 购买的 5%部 分股权对应的股权回购款 9,350.52 万元,合计金额约人民币 84,129.11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文化香港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仲裁申请,香港国际仲裁 中心已受理该仲裁申请。周星驰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反诉, 主张新文化香港支付周星驰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4,367.60 万元及利息;主张 Y&Y 支付周星驰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3,951.09 万元及利息;主张《股权转让协议》已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终止;主张周星驰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不再根据《股权转 让协议》第 5.1 条和第 5.2 条款对 PDAL 的利润进行保证。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 双方仲裁事项尚处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初步受理阶段,暂未涉及审理结果。 (二)发行人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金额约为人民币 15,703.52 万元。其中,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 7,241.29 万元;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 8,462.23 万元。 25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案由 立案时间 诉讼(仲裁)请求 诉讼(仲裁)进展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 2015 年 5 月 29 日签订的《新华科技大厦楼顶场地使用合同》以及补 充协议。 沈阳华科 沈阳达可斯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房屋租 2021 年 6 1 物业管理 广告有限公 26.17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场地使用费 240,000 元及违约金 尚未开庭。 赁纠纷 月 15 日 有限公司 司 21,720 元,共计 261,720 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将新华科技大厦楼顶南侧恢复 原状,并赔偿原告甲方占用期间的损失。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郁金香广告 劳动纠 2021 年 3 年 12 月 31 日间到款未发放的佣金合计 260,532 元。 2021 年 6 月 9 日开庭,目前正在协 2 华晶 传播(上海) 28.56 纷 月 19 日 2、支付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未签 商调解。 有限公司 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 25,043 元。 1、请求支付拖欠的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郁金香广告 劳动纠 2021 年 3 29 日的佣金 61,883.88 元。 2021 年 6 月 9 日开庭,目前正在协 3 冯悦 传播(上海) 7.19 纷 月 19 日 2、请求支付拖欠的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商调解。 有限公司 月 31 日的工资差额 10,000 元。 1、请求支付拖欠的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郁金香广告 劳动纠 2021 年 3 28 日的佣金 102,576.48 元。 2021 年 6 月 9 日开庭,目前正在协 4 高淑华 传播(上海) 11.26 纷 月 19 日 2、请求支付拖欠的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商调解。 有限公司 月 31 日的工资差额 10,000 元。 郁金香广告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劳动纠 2021 年 3 2021 年 6 月 9 日开庭,目前正在协 5 鞠艳 传播(上海) 32.04 年 8 月 31 日的管理佣金 10,634.10 元。 纷 月 19 日 商调解。 有限公司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26 年 8 月 31 日的销售佣金 309,741.30 元。 周晓平诉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沈阳达可思庞达广告传媒 有限公司、宁波达可斯庞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沈阳 裕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屏广广告有限公 沈阳达可思 司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涤除原告分别作为监 庞达广告传 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 媒有限公 表人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登记事项。 司、沈阳达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沈阳达可斯广告有限公司配 可斯广告有 合办理上述登记变更手续。 限公司、霍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沈阳达可斯广告有限公司 尔果斯屏广 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涤除原告作为法定代表 广告有限公 要 求 变 周晓平、 2021 年 3 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登记事项。 2021 年 4 月 15 日开庭,目前正在协 6 司、宁波达 更 登 记 0 韩慧丽 月2日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上海达可斯数字技术有限公 商调解。 可斯庞达广 纠纷 司配合办理上述登记变更手续。 告传媒有限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沈阳 韩慧丽诉求: 裕华传媒广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沈阳达可思庞达广告传媒 告有限公 有限公司、宁波达可斯庞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霍尔 司、上海达 果斯屏广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可斯数字技 涤除原告分别作为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兼经理、 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的登记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沈阳达可斯广告有限公司配 合办理上述登记变更手续。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 吕丽菁 上海新文化 劳 动 纠 35.71 2021 年 1 1、依法支付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2 月 29 日拖 一审已经判决: 27 传媒集团股 纷 月8日 欠工资 10 万元。 1、被申请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依法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0 万元。 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 3、依法支付 2019 年 9 月 16 日-2020 年 2 月 29 日报 申请人吕丽菁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销款 1,552 元。 2020 年 2 月 29 日工资 66,700 元。 4、依法支付 2019 年 9 月 16 日-2020 年 2 月 29 日 2、被申请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 25%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 51,107.03 元。 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 5、支付 2019 年 9 月 16 日-2019 年 12 月 17 日平时、 申请人吕丽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104,428.11 元。 赔偿金 28,740 元。 3、被申请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支付 申请人吕丽菁 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报销款 1,552 元。 4、申请人吕丽菁的其他请求,不予 支持。 原告提起上诉。 一审已经判决: 1、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 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 支付杜箴 2020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0 要求公司支付 2017 年 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 月 4 日 郁金香广告 年 12 月 20 日期间的工资 23,000 元。 劳动纠 2020 年 1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 184,000 元。2020 年 8 杜箴 传播(上海) 20.70 2、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 纷 月 25 日 11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工资,共计 23,000 有限公司 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 元。 支付杜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84,000 元。 公司针对判决结果已上诉,目前已 立案。 28 一审已经判决: 1、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上海东日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款 312 万元及该款按照每日万分之一标准 计自 2021 年 4 月 14 日起至实际清 上海东日 郁金香广告 承揽合 2020 年 12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人民币 312 万元及利息。 偿之日止的滞纳金。 9 建设有限 传播(上海) 312.00 同纠纷 月9日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上海东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公司 有限公司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郁金香广告 传 播( 上海 )有限 公司违 约损 失 160,369 元。 3、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 司提出的其余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公司针对判决结果已上诉。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剩余合同款项人民 币 50,000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途期利息(以 50,0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上海贝通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上海翰熠文 舞美灯光 服务合 2020 年 11 4.35%计算,为人民币 3,289 元;以及自 2019 年 8 月 一裁终局,已裁决被告须支付全部 10 化传播有限 6.02 设计制作 同纠纷 月 12 日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 款项,已执行结案。 公司 有限公司 场报价利率 3.8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为人民币 1,936 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律师费损失人民币 5,000 元。 4、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9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赵爽 2020 年 2 月 1 日- 已调解执行结案: 2020 年 8 月 10 日恶意扣减工资 34,300 元。 1、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 郁金香广告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赵爽与四川郁金香签订的 劳动纠 2020 年 11 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 11 赵爽 传播(上海) 21.58 客户泸州老窖(合同号 CB-18-S03108)在 2018 年 12 纷 月5日 支付赵爽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有限公司 月 30 日到 2019 年 12 月 26 日的提成 9,000 元。 年 8 月 2 日工资差额 21,410 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赵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 2、驳回赵爽的其他仲裁请求。 偿金 172,500 元。 一审已经判决: 1、被申请人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 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 日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申请人 王丽平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同年 10 月 16 日 的 双 倍 工 资 差 额 人 民 币 1、自 2020 年 10 月 16 日起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286,696.55 元。 2、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 2020 年 3 月 9 日至同年 2、被申请人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 郁金香广告 10 月 16 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366,092 元。 有限公司应在上述期限内支付申请 劳动纠 2020 年 11 12 王丽平 传播(上海) 55.12 3、支付 2020 年 9 月 1 日至同年 10 月 31 日的工资 人王丽平司鉴院【2020】技鉴字第 纷 月3日 有限公司 100,000 元。 1349 号司法鉴定费人民币 5,900 元。 4、支付 2020 年 2 月 10 日至同年 8 月 31 日的工资 3、被申请人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 差额 85,147.04 元。 有限公司应在上述期内支付申请人 王丽平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的工资人民币 11,904.54 元。 4、对申请人王丽平的其他请求不予 支持。 公司针对判决结果已上诉,等待判 30 决结果。 一审已经判决: 1、确认《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 许可使用协议》于 2020 年 11 月 17 乐视新媒 上海新文化 著 作 权 1、判令解除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签 日解除。 体 文 化 2020 年 11 13 国际交流有 合 同 纠 720.00 订的《信息网络传播独占专有许可使用协议》。 2、被告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 (天津) 月3日 限公司 纷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款 720 万元。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 有限公司 原告乐视新媒体文化(天津)有限公 司合同款 7,200,000 元。 公司针对判决结果已上诉。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盈利补偿期 间的奖励款 8,865,650 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 2018 年 1 上海新文化 月 1 日至实际给付奖励款之日止逾期支付奖励款的 韩慧丽、 股权转 2020 年 10 14 传媒集团股 7,114.71 利息损失 781,408 元。(暂计算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 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周晓平 让纠纷 月 13 日 份有限公司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未予及时解 禁股份造成的损失 6,150 万元。 (以上金额合计 71,147,058 元。) 4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耀莱影视 上海新文化 确 认 仲 2020 年 9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2014 年签订的《参与 15 文化传媒 传媒集团股 裁 协 议 0 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月 18 日 协议》第 17 条的仲裁条款无效。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效力 郁金香广告 1、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 2015 年 9 月 14 日 传播(上海) 劳 动 纠 2020 年 8 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16 王得羽 66.27 尚未开庭。 有限公司、 纷 月3日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0 年 6 月 21 日至 郁金香广告 2020 年 7 月 20 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 14,000 元。 31 传播(上海)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发放的销售佣金人 有限公司广 民币 494,366.92 元。 州分公司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154,380 元。 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以上诉 求金额合计人民币 662,746.92 元) 已调解执行结案: 1、由上海金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 陈忠支付 41,000,陈忠与上海金才 陈忠、郁金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偿的工资及经济赔偿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 上海金才 香广告传播 追 偿 权 2020 年 11 金,共计人民币 41,000 元。 播(上海)有限公司再无争议。 17 管理咨询 4.90 (上海)有 纠纷 月 15 日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人民币 8,000 元。 2、上海金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郁 有限公司 限公司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之间 款项争议相互抵扣后,由上海金才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郁金香广告传 播(上海)有限公司支付 22,058 元。 1、请求判令三位被告履行《补充协议》及《承诺函》 约定义务,按照 10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回购上海新 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东阳中广影 浙江东阳中 上海新文 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广影视文化 化传媒集 公司增 2020 年 12 2、请求判令三位被告支付原告补偿金,以 1000 万元 18 股份有限公 2,077.81 尚未开庭。 团股份有 资纠纷 月4日 为基数,自原告开始持股日即 2015 年 6 月 15 日起 司、万荣、 限公司 以年化 20%收益率暂计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止,减 熊克俭 去已收回的 100 万元,共计 9,778,082.19 元。 3、请求判令三位被告依约支付原告违约金 100 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2 1、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LED 全彩显示屏代 郁金香广 理合同》。 上海观篆广 告 传 播 服务合 2020 年 12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第三笔代理费 57 万 2021 年 6 月 21 日开庭,等待一审判 19 告传媒有限 147.00 (上海) 同纠纷 月1日 元人民币。 决。 公司 有限公司 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总额 30%的违约金 90 万 元人民币。 郁金香广 上海郁金香 公司已撤诉: 告 传 播 债权转 2020 年 7 20 广告有限公 2,156.17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21,561,664.73 元。 因本项诉讼与第 21 项诉讼存在关 (上海) 让纠纷 月 17 日 司 联,公司一并先行撤诉。 有限公司 上海郁金香 广告传媒有 限公司、 公司已撤诉: 郁金香广 上海银久广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 28,603,120.48 元。 因上海银久广告有限公司的实际控 告 传 播 债权转 2020 年 7 21 告有限公 2,860.31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 制人王敏涉及刑事案件尚未审结, (上海) 让纠纷 月 17 日 司、 证责任。 根据“先刑后民”的诉讼规则,公司 有限公司 上海鑫秩文 先行撤诉。 化传播有限 公司 33 十、发行人是否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涉嫌犯罪 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阅发行人2020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未发现发行人涉嫌犯罪被依法立 案调查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十一、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自查发现资金占用问题并予以解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称“上海证监局”)向辖区各 上市公司下发的《关于限期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以下 称“《通知》”),公司经自查发现资金占用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7 月,公司子公司上海颖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称“颖圣广告”)与上 海郁金香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称“郁金香广告”)签订《媒体采购合同》,颖圣广告 向郁金香广告预付媒体采购费用 2.342 亿元。因郁金香广告无法提供双方合约要求 的媒体资源,颖圣广告要求退还媒体采购费用。截至 2019 年 12 月颖圣广告对郁金 香广告的预付款余额为 1.5666 亿元。 2020 年 1 月,上海优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优服管理”)与郁金香广 告签署无息借款协议,优服管理借款给郁金香广告 1.566 亿元。郁金香广告收到借 款后归还了颖圣广告上述 1.5666 亿元预付款。 与此同时,公司子公司上海达可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达可斯”) 和优服管理签署《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上海达可斯向优服管理预付 1.566 亿 元咨询服务费用。 在上述交易中,上海达可斯向优服管理承诺:“我司知晓贵司与上海郁金香广 告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签署的借款协议及相关借款事宜。并承诺在上海郁金香 广告有限公司未全额归还贵司该笔借款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回我司向贵司支付 的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陆拾万元整。” 2020 年 4 月,因郁金香广告未能按期向优服管理清偿借款,致使优服管理不 能解决其与上海达可斯之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协议》项下的预付款问题,截至 2020 3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达可斯对优服管理的预付款余额为 7,016.79 万元。 从上海优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优服管理”)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股权结构(如上图所示)来看,优服管理的全资股东是上海优服融创互联网金融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优服融创”),优服融创的第二大股东是上海双创宝励 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宝励信息”),宝励信息的普通合伙人(即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国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国灏创投”);有限合 伙人之一为上海双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双创科技”),持有宝励 信息 93.42%的有限合伙份额。双创科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称“双创投资”)。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宝励信息的事务由国灏创投执行,双创科技 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由于双创科技持有宝励信息 93.42%的有限合伙 份额,双创科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双创投资。 2020 年 8 月通过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拾分自然 (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赛美。由于双创投资的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赛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联方的认定规则,基于 35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赛美通过双创科技对优服管理能够施加重 大影响,进而优服管理构成公司关联方。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上述问题后,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地向上海证监局汇报, 并予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督促优服管理尽快结清与上海达可斯的预付款,优服管理已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3 月 19 日向上海达可斯支付人民币 7,016.79 万元。至此,上海达可斯对 优服管理的预付款已全部结清。 公司对于业务控制流程启动全面排查工作,对整体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订,对 存在的漏洞的控制环节进行整改和规范,并使其有效运行,让内控真正达到防错纠 弊的功效。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聘任一位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将加强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加强对关联方认定和甄别, 加强合规意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中 兴华报字(2021)第 430007 号)。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