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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文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1-08-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新文化”)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 文化 01”、“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出具
本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
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发行人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拾分自然”)
与股东上海渠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渠丰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震
华,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到期,双方
未签订新的《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8 月 3 日,拾分自然与渠丰国际、杨震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及表决权
委托协议》,渠丰国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拾分自然转让其持有公司的 16,000,000
股股份。股份转让完成后,渠丰国际及杨震华将其合计持有公司剩余股份
68,568,295 股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拾分自然,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
起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8 月 2 日,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目前双方未签订新的《股份
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拾分自然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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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权及表决权比例为 8.88%,渠丰国际及杨震华拥有公司股权及表决权比例为
  6.70%。

                        表决权委托到期前情况                                表决权委托到期后情况
   股东
             拥有股份数量    比例     拥有表决权           比例 拥有股份数量 比例        拥有表决权    比例
               (股)        (%)    数量(股)       (%)       (股)       (%) 数量(股)       (%)

 拾分自然       71,555,555     8.88    125,568,330         15.57   71,555,555     8.88    71,555,555    8.88

渠丰国际及
一致行动人      54,012,775     6.70                0          0    54,012,775     6.70    54,012,775    6.70
 杨震华

  注:表决权委托期间,渠丰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555,520股。



          二、发行人重大诉终审讼判决情况
          公司、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北
  京分公司”)与北京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百创文化”)、西藏圆梦影视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圆梦文化”)因电视剧《无名者》版权转让合同纠纷
  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作出“(2020)京 73 民终 687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1)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 0105 民初
  65102 号”民事判决;(2)新文化、新文化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百创文化支付三笔合同款共 1,365.6 万元及三笔逾期付款违约金,第一笔违约金
  自 2016 年 1 月 15 日起计算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止,每逾期一日,新文化、新文
  化北京分公司应向百创文化支付 4,694.25 元,自 2016 年 8 月 19 日起,每逾期一
  日按照当时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第二笔、第三笔违约金自 2016 年 12
  月 21 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时贷款利率计算;(3)新文化、
  新文化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圆梦文化支付三笔合同款共
  3,802.4 万元及三笔违约金,第一笔违约金自 2016 年 1 月 15 日起计算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止,每逾期一日支付 13,070.75 元,自 2016 年 8 月 19 日起,每逾期一日
  按照当时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第二笔、第三笔违约金自 2016 年 12
  月 21 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时贷款利率计算;(4)驳回百
  创文化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圆梦文化其他诉讼请求;(6)驳回新文化、新文
  化北京分公司全部反诉请求;(7)一审案件受理费 300,200 元,由新文化、新文化
  北京分公司负担 280,20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百创文化负担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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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已交纳),由圆梦文化负担 10,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
件受理费 49,660 元,由新文化、新文化北京分公司负担(已交纳)。保全费 5,000
元,由百创文化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300,200 元,由新文化、新文化
北京分公司负担 280,200 元(已交纳),由百创文化负担 10,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
后七日内交纳),由圆梦文化负担 10,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8)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于 2019 年末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对该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1,731 万元。公司
于 2020 年末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及律师法律意见维持以前年度计提的 1,731 万元的
预计负债。公司于终审判决后需支付的判决金额和预计负债的差异对公司本年利
润的影响金额预计将超过 2020 年末净资产 10%。
    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同时公司将通过加快
回收应收账款、资产处置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股东表决权
委托到期后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风险,及发行人重大诉讼终审判决后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
做出独立判断。中信建投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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