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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文化: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79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预计公司为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金香”)提
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
的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
于 2021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郁金香在北京银行办理的 6,000 万
元贷款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关联方上海双
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时为此次贷款授信业务出具了《担保函》,对郁金香在贷
款授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333 号 803-2 室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何君琦
    注册资本:46,5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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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不含灯箱广告制作);
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的开发、设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
    2、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以下数据均为郁金香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814.76                   53,104.79

负债总额                                     46,316.08                   42,717.1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8,000.00                   10,040.00

         流动负债总额                        46,316.08                   42,717.10

净资产                                        9,498.68                   10,387.69

         项目           2021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04.67                   22,834.91

利润总额                                       -889.01                  -11,445.91

净利润                                         -889.01                  -14,970.85

    4、经查询,郁金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 6,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
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其他款项。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
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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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1%。上述担
保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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