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1-09-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新文化”)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 文化 01”、“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出具
本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
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预计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郁金香”)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郁金香在北京银行办理的 6,000 万元贷款授信业务
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关联方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同时为此次贷款授信业务出具了《担保函》,对郁金香在贷款授信合同项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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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333 号 803-2 室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何君琦
注册资本:46,5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不含灯箱广告制作);
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的开发、设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
2、财务状况: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项目
(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合并报表,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814.76 53,104.79
负债总额 46,316.08 42,717.1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8,000.00 10,040.00
流动负债总额 46,316.08 42,717.10
净资产 9,498.68 10,387.69
营业收入 7,704.67 22,834.91
利润总额 -889.01 -11,445.91
净利润 -889.01 -14,970.8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 6,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
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
款项。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
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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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内),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1%。上述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
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二、发行人诉讼事项
公司作为被害单位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刑事判
决书》【(2020)沪 02 刑初 11 号】,相关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郁金香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敏通过虚构广告投放业务和空转资金的形式
导致 2014 年郁金香并购估值比当时的实际股权价值高出 6.2 亿余元,并致郁金香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无法实现的应收账款余额达 3.8 亿余元。
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敏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退
赔。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截至 2020 年年末,判决书提及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8 亿元,
公司历年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截至 2020 年年末,与郁金香相关的商誉账面价值为 3.22 亿元。公司根据
判决书提供的信息,经初步测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可收
回金额比较后无重大差异;
3、公司初步判断该案件对目前净资产、年初未分配利润及历史年度盈亏性质
不构成重大影响;
4、公司将视二审判决进展情况启动民事追偿的司法程序,积极采取相关措施
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目前该案尚在二审审理中,上述事项及追缴违法所得的执行结果均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同时进一步评估及梳理涉案期间的相关历
史资料,并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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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和诉讼事项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中信建投证券
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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