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玉旭)2022-04-28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玉旭)
二○二二年四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文化
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
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1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任期内本年召开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
9 9 0 0 否
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
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
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1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
下:
1、2021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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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预计2021
年度向控股股东之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相关协
议的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
项》、《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事项》、《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事项》、《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控股股东之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事项》、《关于为公
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相关
协议的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事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控
股股东之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公司2021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关于公司2021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事项》、《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之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分别发表
了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事项》、《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事
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与关
联方签署<公司债券兑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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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
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1、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沟通,实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2、定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二次及战
略委员会会议二次。
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战略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情况
等资料,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
效考评,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
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21年度,对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
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
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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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
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
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
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玉旭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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