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文: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5-21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
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的指示精神及要求,
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规划在
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
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完成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的 30%时,公司可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
除上述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
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公司董事会
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涉及股
利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
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之一以上的同意。
公司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安排通过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
4、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