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文: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ST新文 公告编号:2022-048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
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
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
施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一次,具体情况及公司做
出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2021 年 11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上海新文化传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
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新文化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6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自查发现资金占
用问题并予以解决的公告》《关于资金占用问题的补充公告》,2020 年 1 月,
上海优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服管理”)与上海郁金香广告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郁金香广告”)签署无息借款协议,优服管理向郁金香广告提供
借款 1.566 亿元。与此同时,新文化子公司上海达可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达可斯”)和优服管理签署《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上海达可斯
向优服管理预付 1.566 亿元咨询服务费用,并承诺在郁金香广告未向优服管理全
额归还前述借款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回其向优服管理支付的预付款。2020 年 4
月,因郁金香广告未能按期向优服管理清偿借款,致使优服管理不能解决其与上
海达可斯之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协议》项下的预付款问题,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达可斯对优服管理的预付款余额为 0.70 亿元。2020 年 9 月,新文
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赛美,张赛美对优服管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进而优服管
理构成其关联方,上述预付款事项构成资金占用。截至 2021 年 3 月,前述资金
占用问题已清偿解决。
新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新文化实际控制人张赛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资金实际占用方优服管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
新文化董事长杨震华、总经理何君琦、时任财务总监徐敏芝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
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1、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赛美及其关联方上海
优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3、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震华、总经理何君琦、时
任财务总监徐敏芝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
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司针对上述《处分决定》中指出的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的违规行为,
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公司发现上述预付款事项后,立即采取了如下措施:
1、公司督促优服管理尽快结清与上海达可斯的预付款,优服管理已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3 月 19 日向上海达可斯支付人民币 7,016.79 万元。至此,上海达
可斯对优服管理的预付款已全部结清。
2、公司对于业务控制流程启动全面排查工作,对整体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
订,对存在的漏洞的控制环节进行整改和规范,并使其有效运行,让内控真正达
到防错纠弊的功效。
3、2021 年 3 月公司聘任一位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提升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公司还将加强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加强对关联方认
定和甄别,加强合规意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从本次事件中认真总结经验,吸取
教训,加强自律,恪守法律底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管控水平,积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规范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杜绝资金占用,保障公司资金
和资产的安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的发展。
同时,上市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修订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制度》,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责任和措施、责任追究及
处罚等方面进行了约定,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
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保证
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最近五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其他监管文件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对于收到的关注函及问询函,公司均及时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进行了沟通、答复及披露,公司不存在因关注函或问询函涉及事项受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