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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文: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ST 新文           公告编号:2022-073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上午 11:00 以现场方式紧
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公司董
事会秘书张津津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雷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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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公司董事长张赛美女士授予 8,465.42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50%,
占比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同时,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拟向公司董事、总经理、代理财务总监何君琦女士授予 3,628.04 万股
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50%,占比超
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监事会认为,鉴于张赛美女士、何君琦女士对改变公司现状及制定未来发展
战略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公司拟向张赛美女士、何君琦女士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在公司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
相匹配。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
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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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
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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