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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文: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8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ST新文         公告编号:2022-096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081号虹桥基金小镇83号楼一楼会议室。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何君琦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
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股东代理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65,494,13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0.52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9,360,505 股,占上市公司总

                                      1
股份的 13.5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56,133,6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6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7,644,4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94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4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7,641,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947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398,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3%;反对
95,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48,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01%;反对
95,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9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380,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6%;反对


                                     2
113,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1,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98%;反对
113,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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