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8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公司本次与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国务
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
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与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培育孵化项目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公司本次与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培育孵化项目协议》,符合国务
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
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与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培育孵化项目协议》,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培育孵化项目协议》,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伟(签字):
刘桓(签字):
刘远立(签字):
庄松林(签字):
2022 年 03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