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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07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2021年0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1年04月0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韩
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2021年04月0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7)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4、2021年0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2021年0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韩勇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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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6、2021年0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
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7、2021年09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2021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
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
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三) 2021 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
运用等情况和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十二次董事会,六次股
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
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
到很好的落实,公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
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较为完善。本年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
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本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核,认为2021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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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4、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
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
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2021 年度,公司重视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
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整,内部控制重要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以上报告,请审议。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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