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对其履职情
况的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
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且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伟(签字):
刘桓(签字):
刘远立(签字):
庄松林(签字):
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