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麦克奥迪: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300341          证券简称:麦克奥迪          公告编号:2023-016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适用财
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
(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15
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
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16号解释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1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
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
关情况。就该项规定,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2023年04月0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并从2022年开始适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15号解释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
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
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
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
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15号解释规定企业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可避免会发生的
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
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
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中产生的增量成本(如:直接人工、直接
材料等)、以及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
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16号解释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
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
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
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
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16
号解释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
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
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
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
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
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6号解释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
                                                                      3
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三)本次变更前后适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
 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
 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4
 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1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