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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空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3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
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章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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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
审议流程、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
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禁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
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
企业主要经营情况,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了以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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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2018-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5%、25%、35%的业绩考核目
标。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个人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
每位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精准、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
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
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并同意将《关
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的独立意见

       为响应国家装配式建筑发展大战略,抓住装配式建筑行业大发展的机遇,调
整业务结构,集中资源实现公司向装配式住宅综合服务承包商的战略转型规划,
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将持有的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
司 99%股权(以下简称“恒元板业”)以及公司子公司北京斯曼德建材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持有的恒元板业 1%的股权转让于北京华信恒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交易金额合计为 27,480 万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恒元板业的股
权。

       经审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经过了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
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有利于进
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集中优势资源实现公司战略转型。

       本公司控股股东樊立为本次交易对方的出资人提供了资金支持,樊立及其一
致行动人樊志将回避表决,并将本次交易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
审议时,樊立及其一致行动人樊志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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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爱群




          冯    东




          袁    泉




                                                       2018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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