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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空板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18-01-2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太空板业                                            股票代码:300344


序                            事项                             是否存在该     备注

号                                                             事项(是/否/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否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否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否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否

     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否
     选


11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否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否

     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否

     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否

     权益数量的 20%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   不适用

     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    是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

     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是

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

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是

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

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

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 是

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    是

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

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

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

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法。如采
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

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

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

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    是

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

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

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

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

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

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

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    是

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

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是

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     是

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

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     是

     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     是

     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是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

     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

     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

     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

     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3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是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4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不适用

     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否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28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是
     额的 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     不适用

     日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     不适用

     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3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是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见


34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   是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    是

     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    是

     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是

     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    是

     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否

      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        不适用

      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否


35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不适用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不适用


37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不适用


38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