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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空智造: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24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 太空智造       公告编号:2018-126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

年7月7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布了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年7月23日上午10:00时,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樊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10 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175,623,7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598%。其中,参加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8 名,代表股份数

5,680,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31%。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股份数175,620,780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58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数5,677,98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数3,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数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互联立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北京

银行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申请的叁佰万元贷款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620,7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

权1,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5,677,980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4%。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元恒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

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申请的肆佰万元贷款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620,7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

权1,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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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5,677,980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4%。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施刚、高玉刚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

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