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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空智造: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

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向控股股东借款期限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向控股

股东借款期限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

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   东




             陈   群




             赵继平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