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智造: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
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向控股股东借款期限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向控股
股东借款期限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
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 东
陈 群
赵继平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