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智造: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东)2019-04-26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经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
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二次董事会和六次股东大会,本人未发生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
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议
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
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故对 2018 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行业知识的了解及自身专业技术
的优势,勤勉尽责的履行了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公司的
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22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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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出
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24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18 年 1 月 26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北
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2 月 8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2 月 23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续聘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
易事项》、《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8、2018 年 5 月 15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6 月 26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
资孙公司北京北纬华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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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叁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7 月 6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北京互联立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申请
的叁佰万元贷款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元恒时
代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申请的肆佰万元贷款提供第三
方信用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8 年 8 月 28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8 年 10 月 29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8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
长向控股股东借款期限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审议
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8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了提名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提出了独立意
见,切实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同时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相
关会议,认真对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进行监督,
根据相关人员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
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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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并通过
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提出
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
公司治理情况。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
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
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19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职,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 东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