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智造: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太空智造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太空智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 东
陈 群
赵继平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