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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空智造: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持续发展

的资金需求,且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共 7,152,102 股,符合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39 名激励对象在

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锁 7,152,102 股,同意公司办

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关于《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研究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符合国家

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制度及会计相关准则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同意将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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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

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期间,能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

了双方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能够满足公司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请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的相关制度后,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

部控制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

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

明如下:2018年因公司出售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股权给北京华信恒毅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资产交割前与恒元板业存在资金往来净额6,680.61万

元有资金往来,截止报告期末尚有2,189.76万元(包含应收利息)未还,计划于

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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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700万元,其中为对全

资孙公司北京北纬华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元恒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金额为400万元、

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互联立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第三方信用反担保金额为

300万元,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

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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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   东




     陈   群




     赵继平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