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智造: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04-26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太空智造 公告编号:2019-036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9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152,102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2.0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及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办理 39 名激励对象 7,152,102 股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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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77.57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774.72 万股的 6.151%,其中
首次授予 1662.05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 33,774.72 万股的 4.921%。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及职务 制性股票总数 划 公 告 日 股 本 总
股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骨 1662.056 80% 4.921%
干 41 人)
预留 415.514 20% 1.230%
合计 2077.57 100% 6.151%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 48 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5%
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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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4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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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公司发生上述第(1)
条规定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
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8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9 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0 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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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
事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大成律师事
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根据《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确认公告日止,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披
露了《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2018 年 5 月 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向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2.0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8 年 5 月 8 日。
二、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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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8 日,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8 日。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5%。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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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中兴财光华审计,公司 2018 年
以 2016 年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8 年主营 营业收入为 537,096,927.41 元,
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较 2016 年营业收入增长 61.87%,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
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 个 人 层 面 系
果 数
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
优秀/良好 100%
励资格外,其余 39 名激励对象绩
合格 80%
效考核均在“良好”及以上,均
不合格 0%
满足本次全比例解锁条件。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
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 3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7,152,10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54,367,760 股的 2.02%。股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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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激励对象 职务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汪逸 董事 1,800,000 810,000 990,000
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 38 14,093,560 6,342,102 7,751,458
人)
合计 15,893,560 7,152,102 8,741,458
(注:激励对象中汪逸先生为公司董事,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
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9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我们一致认为 39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7,152,102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同意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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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39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 39 名股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
限售手续,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52,10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54,367,760 股的 2.02%。
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 2018 年股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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