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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空智造: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7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 太空智造      公告编号:2019-053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年4月26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布了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9年5月16日上午10:00,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樊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9 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174,434,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241%。其中,参加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7 名,代表股份数

4,49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4%。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名,代表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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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8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83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数 4,34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数144,4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数14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37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3%;反对6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

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4,429,200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1%;反对

6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37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3%;反对6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

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4,429,200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1%;反对

6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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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37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3%;反对6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

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4,429,200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1%;反对

6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37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3%;反对6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

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4,429,200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1%;反对

6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37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3%;反对6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

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4,429,200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1%;反对

6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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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37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3%;反对6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

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4,429,200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1%;反对

6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37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3%;反对6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

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4,429,200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1%;反对

6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37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3%;反对6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

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4,429,200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1%;反对

6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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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施刚、张雪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