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智造: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6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太空
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认真审议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北京北纬华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互联网
金融中心支行申请的不超过叁仟伍佰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
北京北纬华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纬华元”)为太空智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次反担保能够满足北纬华元业
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北纬华元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为北纬华元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反担保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
反担保满足北纬华元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为北纬华元向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申请的不超过叁
仟伍佰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上述反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反担保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元恒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
中心支行申请的不超过贰仟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元恒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恒时代”)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反担保能够满足元恒时代业务发
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元恒时代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
司为元恒时代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反担保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
反担保满足元恒时代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为元恒时代向北京银行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申请的不超过贰
仟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上述反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 锋
陈 欣
王 琴
2020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