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智造:关于与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11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太空智造 公告编号:2020-193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协议》
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 年 9 月 12 日,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北京斯曼德建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曼德”)与北京华信恒毅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恒毅”)、王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将公司持有的子公司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陇节能”)
99%的股权转让于华信恒毅,将子公司斯曼德持有的京陇节能 1%的股权转让于自
然人王浩,转让后,公司及子公司斯曼德将不再持有京陇节能的股权。
2、截至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已收到华信恒毅、王浩支付的部分股权转
让款共计 2,218.1005 万元,占应收股权转让款的 50.85%,自 2020 年 9 月起京
陇节能将不再纳入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3、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对京陇节能存在 7,528.40 万元(包含应计利
息)其他应收款,为公司陆续支付给京陇节能的经营周转资金及转让给京陇节
能的机器设备价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陇节能尚未支付相关欠款,该笔欠
款已经形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根据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樊立、京陇节能出具的《关于京陇节能建材有限
公司偿还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
京陇节能承诺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偿还公司 2,000 万元其他应收款,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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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偿还完毕,樊立对京陇节能该笔款项偿还负个人连带责
任。
5、为保障《承诺函》约定的还款计划的顺利执行及公司债权安全,2020 年
12 月 10 日,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元板业”)与公司签署《抵
押协议》,约定公司偿还相关银行借款,解除恒元板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的抵押后,恒元板业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给公司,作为京陇节能偿
还公司欠款的保障措施,如京陇节能不能按照《承诺函》偿还对公司的欠款,
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通过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物等方式收回对京陇节能的
其他应收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元板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全部抵押至北京市
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
涉及银行借款本金余额为 1.15 亿元。公司偿还前述银行借款后,恒元板业土地
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解除抵押,恒元板业与公司签署的《抵押协议》才能生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2020 年 12 月 10 日,恒元板业与公司签署《抵押协议》,
约定公司偿还相关银行借款,解除恒元板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抵押后,
恒元板业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给公司,作为京陇节能偿还公司欠款的
保障措施,如京陇节能不能按照《承诺函》偿还对公司的欠款,公司将采取法律
措施,通过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物等方式收回对京陇节能的其他应收款。
2、关联关系: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立先生在公司出售恒元
板业时向交易对方的有限合伙人樊勇提供了资金支持,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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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恒元建筑板业有
限公司签订<抵押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
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勇
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5 日
注册资本:29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轻质水泥复合板、网架、钢结构制造、安装、销售及相关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不得
经营,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北京华信恒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恒元板业 99.5%
股权,樊勇持有恒元板业 0.5%股权。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根据预评估报告,恒元板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资产价值约 2.3 亿元,
上述《抵押协议》涉及的抵押资产价值能够覆盖公司对京陇节能的其他应收款,
《抵押协议》的签署有助于保障公司的债权安全,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投
资者合法权益。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摘要
下文中甲方为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乙方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协议担保的主债权为: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乙方已支付给京陇节能的
经营周转资金及转让给京陇节能的机器设备价款合计人民币:7,528.40 万元(包
含应计利息)。
2、抵押财产
(1)甲方以其依法所有的不动产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提供抵押担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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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抵押财产”),抵押财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抵押财产目前已设置抵押权,
登记抵押权人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甲方所提供的抵押财产的合计价值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叁仟贰佰捌
拾肆万陆仟贰佰元整】(小写:RMB 23,284.62 万元)。本价值仅具有参考价值,
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为准。
3、抵押登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办理变更登记的,甲方应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十
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抵押登
记证明交存于乙方,乙方对抵押登记事宜提供协助。
4、抵押权的实现
(1)京陇节能未履行偿还义务的,抵押权生效后,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
分本协议项下的抵押财产。
(2)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选择采取如下方式:
1)与甲方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所
取得的价款清偿债权;
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款清偿债权。
5、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含签章)之日成立,自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抵押财产的抵押权解除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成立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
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特此公告。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