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太空智造 股票代码: 30034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樊立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樊志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8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太空智 指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44 造、目标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 指 樊立、樊志 让人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樊立、樊志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上市公司 14,883,44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30,000,000 股股份 转让给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047%。 受让方、金春股份 指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樊立、樊志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樊立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10103196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樊志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10103196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樊立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3,403,91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8.83%,通过“云门智造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 1,406,3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8%,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4,810,2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11%;樊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3,685,0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88%;通过“云门智造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740,3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96%;合计 5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8,425,4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84%。两人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 193,235,7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95%,樊立、樊志系同胞 兄弟、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樊立、樊志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太空 智造股份,目的为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需求,转让所得资金将用于归还信 息披露义务人质押借款,缓解质押风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股 东实际需求增加或者减少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及/或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 号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减持价格(元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比例 /股) (股) 集中竞价 2020/12/31 4.3579 2,480,002 0.50% 樊立 大宗交易 2020/12/31 4.4400 4,961,148 1.00% 集中竞价 2020/12/31 4.4363 2,480,000 0.50% 樊志 大宗交易 2020/12/31 4.4400 4,961,149 1.00% 合计 14,882,299 3.00% (二)协议转让 2021 年 1 月 4 日,金春股份与樊立、樊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樊立根据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条件向金春股份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 15,000,0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235%);樊志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条件向金春 股份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 15,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235%)。 金春股份将通过协议转让持有上市公司 3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6.04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樊立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0,845,64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0.33%,通过“云门智造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股 份 1,406,36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0.28%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2,252,0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61%;樊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1,126,8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38%;通过“云门智造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740,3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96%;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5,867,1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34%。两人合计持 8 有上市公司股份 208,119,1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95%,樊立、樊志系同 胞兄弟、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协议转让变动后,樊立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8,404,49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5.80%,通过“云门智造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1,406,3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8%,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9,810,8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8%;樊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8,685,66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86%,通过“云门智造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 4,740,3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96%,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3,426,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82%。两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63,236,8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2.9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股东姓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樊立 100,845,640 20.33% 78,404,490 15.80% 樊志 101,126,814 20.38% 78,685,665 15.86%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樊立除上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通过“云门智造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406,3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8%;樊志除上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 通过“云门智造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740,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受让方):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出让方):樊立 乙方 2(出让方):樊志 2、股份转让 9 2.1 甲乙双方以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股票前 20 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 九折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 4.41 元/股。乙方 1 同意将其 持有的目标公司 15,000,0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235%,以下简称 “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陆仟陆佰壹拾伍万元整 (66,150,000 元),甲方目标公司同意受让,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 1 支付 股份转让款;乙方 2 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5,000,0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 份总数的 3.023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陆仟陆佰壹拾伍万元整(66,150,000 元),甲方目标公司同意受让,并按本协 议的约定向乙方 2 支付股份转让款。 2.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享有并承担与所受让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和 义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3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送 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 标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总转让价款不做调整。 3、股份过户及转让款支付 3.1 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扣除已支付的意 向款人民币 135,000,000 元后,向乙方支付完毕剩余全部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 0 元;其中向乙方 1 支付人民币 0 元,向乙方 2 支付人民币 0 元;乙方应于本协 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超额支付的股份转让款意向款退回给甲方, 即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整(2,700,000 元),其中乙方 1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 叁拾伍万元(1,350,000 元),乙方 2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 (1,350,000 元)。 3.2 双方应于转让款支付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相关的过户 (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过户,如因监管部门原因导致延期过户,不构成任何一方 的违约)。 3.3 因标的股份转让及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 营业税、券商佣金、过户费用等),由甲方、乙方各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等规定予以承担。 10 4、违约责任 4.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或职责; (2)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做出的陈述、保证与 承诺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 导;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4.2 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在不影响其他方(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其他 权利的,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 此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份转让而实际发生 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法律、会计、税务和技术顾问的 费用),以及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 (4)单方终止本协议。 4.3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10 个工作日(含当日)内未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 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4.4 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上述救济权利是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 权利或救济。 四、本次拟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根据樊立、樊志先生与金春股份 2020 年 12 月 31 日签订的《意向转让协议》, 本次拟转让的 30,000,000 股股份质押于受让方。除此以外,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 存在其他限制情况。 11 五、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 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 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如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 的名称、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樊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樊志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4 日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置地点: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12 层 联系人:梁昊青 联系电话:010-83682311 16 (此页无正文,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樊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樊志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4 日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 太空智造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司名称 有限公司 股票简 太空智造 股票代码 300344 称 信息披 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樊立 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人一名 住址 称 信息披 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樊志 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人二名 住址 称 拥有权 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 不变□ 变化 信息披 露义务 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公司第 控制人 一大股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 露义务 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前拥有 持有人: 樊立 持有人: 樊志 权益的 持股数量: 100,845,640 股 持股数量: 101,126,814 股 股份数 持股比例: 20.33% 持股比例: 20.38% 量及占 上市公 司已发 18 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 益变动 后信息 披露义 变动数量: 22,441,150 股 变动数量: 22,441,149 股 务人拥 变动比例: 4.52% 变动比例: 4.52% 有权益 变动后持股数量:78,404,490 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78,685,665 股 的股份 变动后持股比例: 15.80% 变动后持股比例: 15.86% 数量及 变动比 例 信息披 露义务 人是否 拟于未 是 □ 否 □ 尚未明确 √ 来 12 个 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 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是 □ 否 √ 否在二 级市场 买卖该 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 东或实 际控制 人减持 时是否 是 □ 否 √ 存在侵 害上市 公司和 股东权 益的问 题 控股股 是□ 否 √ 东或实 际控制 19 人减持 时是否 存在未 清偿其 对公司 的负债, 未解除 公司为 其负债 提供的 担保,或 者损害 公司利 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 益变动 是否需 是 □ 否 √(不适用) 要取得 批准 是否已 得到批 是 □ 否 √(不适用) 准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