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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空智造: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1-01-05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太空智造           公告编号:2021-008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1 月 4 日,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空智造”或“公
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
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金春股份”)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樊立先生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
所持有公司 1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35%);樊志先生根据《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公司 1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3.0235%)。

     2、本次权益变动前,金春股份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金春股
份将持有公司 3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47%,成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
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概述

     2020 年 12 月 29 日,金春股份与樊立、樊志签署《意向转让协议》,金春
股份系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据金春股份公告:“本公司受让股权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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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的是看好标的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获得较好的财务回报”。

     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接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立先生及樊志
先生的通知,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与金春股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3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47%,
以 4.4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其中,樊立先生向受让方转让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35%;樊志先生向受让方转让 15,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0235%。

     若前述权益变动事项最终完成,金春股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47%,金春股份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转让方及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协议转让完成前                        协议转让完成后
    股东姓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樊立              93,404,490             18.83%          78,404,490              15.80%
      樊志              93,685,665             18.88%          78,685,665              15.86%
    金春股份                      0                   0        30,000,000              6.047%
注: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樊立除上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通过“云门智造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406,3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8%;樊志除上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
通过“云门智造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740,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1:樊立

     转让方 2;樊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立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3,404,49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8.83%,通过“云门智造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 1,406,3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8%,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4,810,8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11%;樊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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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93,685,6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88%;通过“云门智造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740,3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96%;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8,426,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84%。两人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193,236,8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95%,樊立、樊志系
同胞兄弟、一致行动人。

     2、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21 日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京北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曹松亭
     注册资本          120,00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005785434311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期限          2011-07-21 至 无固定期限
                       非织造布及其制品制造、销售;合成纤维制造、销售;纺织材料销售;
                       非织造布及其制品、机械设备、零配件、纺织原辅材料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国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
                       关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京北路 218 号
     通讯方式          86-550-2201971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8.43%),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67%)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受让方):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出让方):樊立

     乙方 2(出让方):樊志

     2、股份转让

     2.1 甲乙双方以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股票前 20 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
九折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 4.41 元/股。乙方 1 同意将
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5,000,0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23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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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陆仟陆佰壹拾伍万元整
(66,150,000 元),甲方目标公司同意受让,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 1 支付
股份转让款;乙方 2 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5,000,0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
股份总数的 3.023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总转让价款为人民
币陆仟陆佰壹拾伍万元整(66,150,000 元),甲方目标公司同意受让,并按本
协议的约定向乙方 2 支付股份转让款。

     2.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享有并承担与所受让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和
义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3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送
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
标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总转让价款不做调整。

     3、股份过户及转让款支付

     3.1 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扣除已支付的意
向款人民币 135,000,000 元后,向乙方支付完毕剩余全部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
0 元;其中向乙方 1 支付人民币 0 元,向乙方 2 支付人民币 0 元;乙方应于本协
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超额支付的股份转让款意向款退回给甲方,
即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整(2,700,000 元),其中乙方 1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
佰叁拾伍万元(1,350,000 元),乙方 2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
(1,350,000 元)。

     3.2 双方应于转让款支付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相关的过户
(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过户,如因监管部门原因导致延期过户,不构成任何一方
的违约)。

     3.3 因标的股份转让及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
营业税、券商佣金、过户费用等),由甲方、乙方各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等规定予以承担。

     4、违约责任

     4.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视为该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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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或职责;

       (2)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做出的陈述、保证与
承诺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
导;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4.2 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在不影响其他方(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其他
权利的,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
此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份转让而实际发生
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法律、会计、税务和技术顾问的
费用),以及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

       (4)单方终止本协议。

       4.3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10 个工作日(含当日)内未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4.4 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上述救济权利是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
权利或救济。

       四、本次权益变动存在的风险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
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
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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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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