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6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签署沙田镇西太隆河流域工程数字化服务项目合同书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关联方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沙田镇西太隆河流域工程数字
化服务项目合同书》,合同总价款为 1355.44 万元。确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经
济原则进行,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岭南水务签署项目合同书,交易价格公允,有利
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该事项。
二、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爽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我们认
为刘爽女士具有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
立董事的条件,具备非独立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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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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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欣
孙锋
王琴
2021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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