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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23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45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视频会议、通讯方式投票,下同)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6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 年 3 月 22 日上午 10:00 时,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马超先生主持。为配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
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参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5 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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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 39,675,8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97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数 7,42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3%。

       (二)出席现场(视频)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代表股份数 39,675,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7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数 7,42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3%。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名,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0 名,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75,86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7,4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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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39,675,86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7,428,4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施刚、彭彦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
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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