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4-27
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 319009 号
目 录
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
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 319009 号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319019 号审
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立方数科公司编制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核
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立方数科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设计、执行和维
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
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核查工作。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
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反映了立方数
科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立方数科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
用于其他用途。为了更好地理解立方数科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本专项核
查意见应当与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319019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4 月 26 日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中关于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197,707,828.28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959,357.24 /
其中:利息收入 1,959,357.24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959,357.24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95,748,471.04 /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签章)
2021 年 4 月 26 日